统独仟辩 069 赖总统所说的境外敌对势力不包括大陆地区人民, 但大陆人民的确早已不是中华民国国民 =統獨仟辯 069 賴總統所說的境外敵對勢力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, 但大陸人民的確早已不是中華民國國民
之前我们刚刚分析了赖清德先生的520就职一周年讲话, 觉得他有不少肺腑之言憋在心里没有说出来, 相信大家会同意这其中应该包括他在3月份发表的中国是境外敌对势力之说.
做为一个大陆人, 我不由得想知道, 中国是境外敌对势力, 那我们这些大陆人呢? 公民也好, 国民也罢, 民众也行, 居民也可以, 究竟算不算中华民国的人? 在赖清德的眼里, 我们这些人到底是什么人?
这几十年海峡两岸的变化毫不夸张地说就是沧海桑田, 翻天覆地. 仅仅与这个问题有关的事情就有下面这些:
19990709# 李登辉特殊的國與國關係
20020803# 陈水扁一邊一國
20060228# 陈水扁废除國統綱領
20200115# 反滲透法
咱们都得承认, 现今的中华民国或者台湾, 不管名号, 毕竟还是有法制的, 所以, 有关我们大陆人身份问题归根结底还要看法律怎么规定.
最自然的想法就是从宪法开始.
19461225# 中华民国宪法
第 一 章 总纲
第一条 中华民国基於三民主义,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。
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於国民全体。
第三条 具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。
第四条 中华民国领土,依其固有之疆域,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,不得变更之。
第五条 中华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。
第六条 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,左上角青天白日。
[[@野理@国民全体现实中已经不包括大陆地区了]]
第 三 章 国民大会
第二十五条 国民大会依本宪法之规定,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。
第二十六条 国民大会以左列代表组织之:
一 每县市及其同等区域各选出代表一人,但其人口逾五十万人者,每增加五十万人,增选代表一人。县市同等区域以法律定之。
二 蒙古选出代表,每盟四人,每特别旗一人。
三 西藏选出代表,其名额以法律定之。
[[@野理@全国的概念早已悄然变成台澎金马了]]
20050610#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
修正日期: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
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...
第 1 條
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、領土變更案,經公告
半年,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,不適用憲法第四條、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
定。
第 2 條
總統、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,自中華民國八十
五年第九任總統、副總統選舉實施。總統、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,在
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,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。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
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,以法律定之。
第 11 條
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,得以法律為
特別之規定。
[[@野理@原来自民國 94 年即2005年起, 大陆人的主要民主权利就没有了]]
20240507# 中华民国國籍法
中華民國113年05月07日
第一條
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、喪失、回復與撤銷依本法之規定。
第二條
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屬中華民國國籍:
一、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。
二、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,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。
三、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,父母均無可考,或均無國籍者。
四、歸化者。
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,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,亦適用之。
[[@野理@都快一百年了, 咱们与中华民国也就自然脱离关系了]]
最新的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”
中華民國111年05月20日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
國家統一前,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,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,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,特制定本條例。本條例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。
第二條
本條例用詞,定義如下:
一、臺灣地區:指臺灣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。
二、大陸地區: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。
三、臺灣地區人民: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。
四、大陸地區人民: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。
[[@野理@单从字面上看大陆人仍属于中华民国]]
20230524# 行政院 | 停止适用「大陆人亦为中华民国人民」
根据20230526#中时新闻网的报道, 台湾行政院宣布“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国民”的相关函释即日起废除,即官方正式认定中国大陆地区人民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,并非国民,因此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。
在网上找到了台湾行政院该公报的照片, 发文日期是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, 发文字号是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, 但不知什么原因, 这个文件在行政院的网站上就是搜不出来.
[[@野理@从司法行政的具体细节中落实了一边一国, 互不隶属]]
20241005# 总统赖清德讲话
中华民国总统赖清德讲话提及,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绝对不可能成为中华民国人民的祖国,反倒是中华民国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75岁以上民众的祖国。”
[[@野理@从总统口中确认大陆地区人民与台湾的政权已经自然脱离关系]]
简单总结, 我们这些大陆人
1. 不是台湾人, 无论是指台湾省, 还是指台湾国.
2. 不是真正的中华民国国民.
3. 也不是外省人, 因为在目前的台湾外省人特指随着国民党迁徙来台的那批人.
4. 也好像不完全是外国人.
自嘲一下, 在赖总统, 或者民进党政府眼里, 我们只是黑户氓流.
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
之前我們剛剛分析了賴清德先生的520就職壹周年講話, 覺得他有不少肺腑之言憋在心裏沒有說出來, 相信大家會同意這其中應該包括他在3月份發表的中國是境外敵對勢力之說.
做為壹個大陸人, 我不由得想知道, 中國是境外敵對勢力, 那我們這些大陸人呢? 公民也好, 國民也罷, 民眾也行, 居民也可以, 究竟算不算中華民國的人? 在賴清德的眼裏, 我們這些人到底是什麽人?
這幾十年海峽兩岸的變化毫不誇張地說就是滄海桑田, 翻天覆地. 僅僅與這個問題有關的事情就有下面這些:
19990709# 李登輝特殊的國與國關係
20020803# 陳水扁壹邊壹國
20060228# 陳水扁廢除國統綱領
20200115# 反滲透法
咱們都得承認, 現今的中華民國或者臺灣, 不管名號, 畢竟還是有法制的, 所以, 有關我們大陸人身份問題歸根結底還要看法律怎麽規定.
最自然的想法就是從憲法開始.
19461225# 中華民國憲法
第 壹 章 總綱
第壹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,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。
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。
第三條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。
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,依其固有之疆域,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,不得變更之。
第五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壹律平等。
第六條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,左上角青天白日。
[[@野理@國民全體現實中已經不包括大陸地區了]]
第 三 章 國民大會
第二十五條 國民大會依本憲法之規定,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。
第二十六條 國民大會以左列代表組織之:
壹 每縣市及其同等區域各選出代表壹人,但其人口逾五十萬人者,每增加五十萬人,增選代表壹人。縣市同等區域以法律定之。
二 蒙古選出代表,每盟四人,每特別旗壹人。
三 西藏選出代表,其名額以法律定之。
[[@野理@全國的概念早已悄然變成臺澎金馬了]]
20050610#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
修正日期: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
為因應國家統壹前之需要...
第 1 條
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、領土變更案,經公告
半年,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,不適用憲法第四條、第壹百七十四條之規
定。
第 2 條
總統、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,自中華民國八十
五年第九任總統、副總統選舉實施。總統、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,在
選票上同列壹組圈選,以得票最多之壹組為當選。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
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,以法律定之。
第 11 條
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,得以法律為
特別之規定。
[[@野理@原來自民國 94 年即2005年起, 大陸人的主要民主權利就沒有了]]
20240507# 中華民國國籍法
中華民國113年05月07日
第壹條
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、喪失、回復與撤銷依本法之規定。
第二條
有下列各款情形之壹者,屬中華民國國籍:
壹、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。
二、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,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。
三、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,父母均無可考,或均無國籍者。
四、歸化者。
前項第壹款及第二款規定,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,亦適用之。
[[@野理@都快壹百年了, 咱們與中華民國也就自然脫離關系了]]
最新的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”
中華民國111年05月20日
第壹章 總則
第壹條
國家統壹前,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,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,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,特制定本條例。本條例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。
第二條
本條例用詞,定義如下:
壹、臺灣地區:指臺灣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。
二、大陸地區: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。
三、臺灣地區人民: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。
四、大陸地區人民: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。
[[@野理@單從字面上看大陸人仍屬於中華民國]]
20230524# 行政院 | 停止適用「大陸人亦為中華民國人民」
根據20230526#中時新聞網的報道, 臺灣行政院宣布“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國民”的相關函釋即日起廢除,即官方正式認定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並非國民,因此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。
在網上找到了臺灣行政院該公報的照片, 發文日期是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, 發文字號是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, 但不知什麽原因, 這個文件在行政院的網站上就是搜不出來.
[[@野理@從司法行政的具體細節中落實了壹邊壹國, 互不隸屬]]
20241005# 總統賴清德講話
中華民國總統賴清德講話提及,“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絕對不可能成為中華民國人民的祖國,反倒是中華民國可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75歲以上民眾的祖國。”
[[@野理@從總統口中確認大陸地區人民與臺灣的政權已經自然脫離關系]]
簡單總結, 我們這些大陸人
1. 不是臺灣人, 無論是指臺灣省, 還是指臺灣國.
2. 不是真正的中華民國國民.
3. 也不是外省人, 因為在目前的臺灣外省人特指隨著國民黨遷徙來臺的那批人.
4. 也好像不完全是外國人.
自嘲壹下, 在賴總統, 或者民進黨政府眼裏, 我們只是黑戶氓流.
Видео 统独仟辩 069 赖总统所说的境外敌对势力不包括大陆地区人民, 但大陆人民的确早已不是中华民国国民 =統獨仟辯 069 賴總統所說的境外敵對勢力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, 但大陸人民的確早已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канала 野理 - 高而可攀的大道理
做为一个大陆人, 我不由得想知道, 中国是境外敌对势力, 那我们这些大陆人呢? 公民也好, 国民也罢, 民众也行, 居民也可以, 究竟算不算中华民国的人? 在赖清德的眼里, 我们这些人到底是什么人?
这几十年海峡两岸的变化毫不夸张地说就是沧海桑田, 翻天覆地. 仅仅与这个问题有关的事情就有下面这些:
19990709# 李登辉特殊的國與國關係
20020803# 陈水扁一邊一國
20060228# 陈水扁废除國統綱領
20200115# 反滲透法
咱们都得承认, 现今的中华民国或者台湾, 不管名号, 毕竟还是有法制的, 所以, 有关我们大陆人身份问题归根结底还要看法律怎么规定.
最自然的想法就是从宪法开始.
19461225# 中华民国宪法
第 一 章 总纲
第一条 中华民国基於三民主义,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。
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於国民全体。
第三条 具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。
第四条 中华民国领土,依其固有之疆域,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,不得变更之。
第五条 中华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。
第六条 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,左上角青天白日。
[[@野理@国民全体现实中已经不包括大陆地区了]]
第 三 章 国民大会
第二十五条 国民大会依本宪法之规定,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。
第二十六条 国民大会以左列代表组织之:
一 每县市及其同等区域各选出代表一人,但其人口逾五十万人者,每增加五十万人,增选代表一人。县市同等区域以法律定之。
二 蒙古选出代表,每盟四人,每特别旗一人。
三 西藏选出代表,其名额以法律定之。
[[@野理@全国的概念早已悄然变成台澎金马了]]
20050610#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
修正日期: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
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...
第 1 條
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、領土變更案,經公告
半年,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,不適用憲法第四條、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
定。
第 2 條
總統、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,自中華民國八十
五年第九任總統、副總統選舉實施。總統、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,在
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,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。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
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,以法律定之。
第 11 條
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,得以法律為
特別之規定。
[[@野理@原来自民國 94 年即2005年起, 大陆人的主要民主权利就没有了]]
20240507# 中华民国國籍法
中華民國113年05月07日
第一條
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、喪失、回復與撤銷依本法之規定。
第二條
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屬中華民國國籍:
一、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。
二、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,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。
三、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,父母均無可考,或均無國籍者。
四、歸化者。
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,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,亦適用之。
[[@野理@都快一百年了, 咱们与中华民国也就自然脱离关系了]]
最新的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”
中華民國111年05月20日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
國家統一前,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,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,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,特制定本條例。本條例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。
第二條
本條例用詞,定義如下:
一、臺灣地區:指臺灣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。
二、大陸地區: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。
三、臺灣地區人民: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。
四、大陸地區人民: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。
[[@野理@单从字面上看大陆人仍属于中华民国]]
20230524# 行政院 | 停止适用「大陆人亦为中华民国人民」
根据20230526#中时新闻网的报道, 台湾行政院宣布“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国民”的相关函释即日起废除,即官方正式认定中国大陆地区人民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,并非国民,因此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。
在网上找到了台湾行政院该公报的照片, 发文日期是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, 发文字号是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, 但不知什么原因, 这个文件在行政院的网站上就是搜不出来.
[[@野理@从司法行政的具体细节中落实了一边一国, 互不隶属]]
20241005# 总统赖清德讲话
中华民国总统赖清德讲话提及,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绝对不可能成为中华民国人民的祖国,反倒是中华民国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75岁以上民众的祖国。”
[[@野理@从总统口中确认大陆地区人民与台湾的政权已经自然脱离关系]]
简单总结, 我们这些大陆人
1. 不是台湾人, 无论是指台湾省, 还是指台湾国.
2. 不是真正的中华民国国民.
3. 也不是外省人, 因为在目前的台湾外省人特指随着国民党迁徙来台的那批人.
4. 也好像不完全是外国人.
自嘲一下, 在赖总统, 或者民进党政府眼里, 我们只是黑户氓流.
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^
之前我們剛剛分析了賴清德先生的520就職壹周年講話, 覺得他有不少肺腑之言憋在心裏沒有說出來, 相信大家會同意這其中應該包括他在3月份發表的中國是境外敵對勢力之說.
做為壹個大陸人, 我不由得想知道, 中國是境外敵對勢力, 那我們這些大陸人呢? 公民也好, 國民也罷, 民眾也行, 居民也可以, 究竟算不算中華民國的人? 在賴清德的眼裏, 我們這些人到底是什麽人?
這幾十年海峽兩岸的變化毫不誇張地說就是滄海桑田, 翻天覆地. 僅僅與這個問題有關的事情就有下面這些:
19990709# 李登輝特殊的國與國關係
20020803# 陳水扁壹邊壹國
20060228# 陳水扁廢除國統綱領
20200115# 反滲透法
咱們都得承認, 現今的中華民國或者臺灣, 不管名號, 畢竟還是有法制的, 所以, 有關我們大陸人身份問題歸根結底還要看法律怎麽規定.
最自然的想法就是從憲法開始.
19461225# 中華民國憲法
第 壹 章 總綱
第壹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,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。
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。
第三條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。
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,依其固有之疆域,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,不得變更之。
第五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壹律平等。
第六條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,左上角青天白日。
[[@野理@國民全體現實中已經不包括大陸地區了]]
第 三 章 國民大會
第二十五條 國民大會依本憲法之規定,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。
第二十六條 國民大會以左列代表組織之:
壹 每縣市及其同等區域各選出代表壹人,但其人口逾五十萬人者,每增加五十萬人,增選代表壹人。縣市同等區域以法律定之。
二 蒙古選出代表,每盟四人,每特別旗壹人。
三 西藏選出代表,其名額以法律定之。
[[@野理@全國的概念早已悄然變成臺澎金馬了]]
20050610#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
修正日期: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
為因應國家統壹前之需要...
第 1 條
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、領土變更案,經公告
半年,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,不適用憲法第四條、第壹百七十四條之規
定。
第 2 條
總統、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,自中華民國八十
五年第九任總統、副總統選舉實施。總統、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,在
選票上同列壹組圈選,以得票最多之壹組為當選。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
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,以法律定之。
第 11 條
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,得以法律為
特別之規定。
[[@野理@原來自民國 94 年即2005年起, 大陸人的主要民主權利就沒有了]]
20240507# 中華民國國籍法
中華民國113年05月07日
第壹條
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、喪失、回復與撤銷依本法之規定。
第二條
有下列各款情形之壹者,屬中華民國國籍:
壹、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。
二、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,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。
三、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,父母均無可考,或均無國籍者。
四、歸化者。
前項第壹款及第二款規定,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,亦適用之。
[[@野理@都快壹百年了, 咱們與中華民國也就自然脫離關系了]]
最新的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”
中華民國111年05月20日
第壹章 總則
第壹條
國家統壹前,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,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,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,特制定本條例。本條例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。
第二條
本條例用詞,定義如下:
壹、臺灣地區:指臺灣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。
二、大陸地區: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。
三、臺灣地區人民: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。
四、大陸地區人民: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。
[[@野理@單從字面上看大陸人仍屬於中華民國]]
20230524# 行政院 | 停止適用「大陸人亦為中華民國人民」
根據20230526#中時新聞網的報道, 臺灣行政院宣布“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國民”的相關函釋即日起廢除,即官方正式認定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並非國民,因此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。
在網上找到了臺灣行政院該公報的照片, 發文日期是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, 發文字號是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, 但不知什麽原因, 這個文件在行政院的網站上就是搜不出來.
[[@野理@從司法行政的具體細節中落實了壹邊壹國, 互不隸屬]]
20241005# 總統賴清德講話
中華民國總統賴清德講話提及,“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絕對不可能成為中華民國人民的祖國,反倒是中華民國可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75歲以上民眾的祖國。”
[[@野理@從總統口中確認大陸地區人民與臺灣的政權已經自然脫離關系]]
簡單總結, 我們這些大陸人
1. 不是臺灣人, 無論是指臺灣省, 還是指臺灣國.
2. 不是真正的中華民國國民.
3. 也不是外省人, 因為在目前的臺灣外省人特指隨著國民黨遷徙來臺的那批人.
4. 也好像不完全是外國人.
自嘲壹下, 在賴總統, 或者民進黨政府眼裏, 我們只是黑戶氓流.
Видео 统独仟辩 069 赖总统所说的境外敌对势力不包括大陆地区人民, 但大陆人民的确早已不是中华民国国民 =統獨仟辯 069 賴總統所說的境外敵對勢力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, 但大陸人民的確早已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канала 野理 - 高而可攀的大道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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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 мая 2025 г. 0:38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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